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择优推荐。我校此次项目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上报学校科研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下午4:00。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网络申报方式,浙江省科技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推荐项目数5项。通过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网上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管理办法、操作指南等参见申报系统有关说明,网址:http://xm.zjkjt.gov.cn。
(二)材料要求
各单位按限额申报数汇总组织推荐,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签章)和可行性报告一式3份。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职称(职务)等栏。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15日启动申报,校内11月21日截止。
三、选题范围
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将聚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组织开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点热点问题项目研究。请课题组在下列主题中选择申报,自行命题。
1.浙江“十三五”时期科技发展主线研究:研究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新特点,结合浙江实际,分析“十三五”时期浙江科技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研究“十三五”浙江科技发展战略思路、重点领域和重大举措,为编制“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提供支撑;研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提出能够形成重大标志性产品、产业目标明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路线图,产业发展战略及其行动计划等。
2.深化浙江科技体制改革问题研究:围绕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究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着力从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同步发力,强化创新驱动的顶层设计;研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的机制。
3.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具体路径研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计划体系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总体绩效,坚持按目标成果、绩效考核为导向进行资源分配,统筹科技资源,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体系,形成聚焦重点任务配置资源、集成攻关的新体制。研究基于市场机制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模式研究,研究创业孵化、资源平台、技术转移、专利服务等科技服务模式、运行机制,提出市场化、专业化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政府在科技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框架结构,为更好提升科技管理能力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4.浙江创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评估:围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对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分析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和深层次原因,推动构建政策评估制度体系。
5.科技人才管理有关问题研究:围绕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的方式方法;研究人才培养引进、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符合创新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对策建议,提出科技人才评价和管理办法。
6.推进浙江经济发展结构性调整的对策研究:突出发展信息经济、海洋经济等重点行业,围绕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围绕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舟山群岛新区改革发展、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等重大战略举措开展研究;科技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研究。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浙江省情,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二)鼓励合作联合申报。鼓励跨单位、多学科合作,加强研究单位和政策应用单位合作。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持续,基于一手调查研究资料,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提出可操作性对策建议的研究项目。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符合《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申请人需熟悉浙江省情,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应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学历,具有良好科研信用。
实行项目实施管理与科研信用挂钩,各归口管理部门按限额申报数推荐。鼓励年轻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在35岁以下的应占各单位申报数35%以上,项目负责人担任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高于申报数20%。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已承担省级软科学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人或课题组他人已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省哲学社科规划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有关部门等已经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处行政楼321室霍迪电话:0571-85070132
科研处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浙江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