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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学校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使全校师生渡过一个欢庆、祥和、安全、稳定的国庆佳节,确保节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保卫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必须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浙科院设备[2006]9号)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确定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真正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放假前,学院必须组织专项检查,对所属实验室的水、电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检查是否完好。确保国庆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以防引发事故发生;同时,实验室备用钥匙应集中放置。

三、学院应加强国庆期间实验室防强降雨工作,处于低洼地带的实验室,如工程实践中心金工实习基地、机械学院平房实验室、生化学院地下室等,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以应对强降雨洪涝灾害天气对实验室造成危害。

四、生化学院、轻工学院、建工学院等相关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领用、保管及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

   、各学院应将国庆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情况,按要求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国庆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于928(星期三)下午300前将纸质稿一式2份,电子稿1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转送保卫处备案。

六、国庆期间有非本校人员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所在学院应指定一名本校人员协助管理,同时,工作三日以上的非本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用人部门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七、国庆期间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学院负责人报告,同时报教务处、保卫处。

八、927(星期二)下午,保卫处将会同校办、教务处、资产处、学生处、后勤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全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初步拟定实验室安全检查路线为信息学院网络学习中心、实训中心金工实习基地、机械学院CAD/CAM中心实验室、建工学院微生物实验室、生化学院化学药品仓库、省重点实验室、轻工学院实验室、校企合作实验室、艺术学院模型实验室、理学院应用物理实验室等请各学院做好相应准备。

通知与表格可在学校内网或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王登科;行政楼223室;联系电话:85070116;邮箱:wangdengke@zust.edu.cn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 85070110  85070119

附表:《浙江科技学院国庆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一览表

                                                                  

祝各位老师节日快乐!

              

 

 

 

 

                 教务处                    

        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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