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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关于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2009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09年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放假时间:113日,共3天。
  调整方式:11(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3(星期六
)为公休日。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星期五)14(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
  放假时间:446日,共3天。
  调整方式:44(星期六、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日)照常公休。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星期一)。

三、劳动节
  放假时间:513日,共3天。
  调整方式:51(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星期六)53(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端午节
  放假时间:52830日,共3天。
  调整方式:528(星期四、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9(星期五);531(星期日)上班。

五、国庆节、中秋节
  放假时间:1018日,共8天。
  调整方式:101(星期四)、102(星期五)、103(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星期一)、106(星期二),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星期三)、108(星期四)。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上班。
 

请有关部门做好校历的调整工作。有关教学方面的安排,届时详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放假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后勤服务工作;产后处要安排好交通班车。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节假日  安排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2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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