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0]396号)通知精神,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农业、电子科学技术、计算机与通讯、生物与基础医学、能源、资源、环境、传统材料、新材料、先进制造、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学校申报名额为1名。
四、申报方式
1.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于12月6日前报人事处。
2. 经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人事处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