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工作的意见》(浙科院政[2007]154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院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院政[2003]2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06-07学年青年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以及07-08学年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指导对象:2006年1月1日以后新上岗的专任教师和各教学单位认为需要培训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条件:指导教师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担任。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明确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明确该门课程在培训计划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听青年教师讲课每月两次以上)。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青年教师听示范课每月两次以上;检查并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每月一次以上等),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5、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部门审核。
四、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07-08学年指导教师任职登记表、06-07学年青年教师指导情况表交人事处。
联系人:凌晶,电话:85070152。
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