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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4日

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

关于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暂行规定》(浙科院政〔2007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对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师实践进修的企事业单位要求

1、入驻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求与学校有项目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校外实习就业基地等紧密合作关系;积极鼓励教师入驻浙江省首批21个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产业集群内的企业。

2、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单位辖区内的企业。

二、教师实践进修的目标任务

1、学习本学科和专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了解和掌握现代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关键性环节,提升实践应用能力。

2、积极参与企业项目实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技术难题。

3、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促进校外合作基地的建设。

三、教师实践进修的管理规定

1、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教师进企事业单位的进修实践计划,并于每年12月下旬和4月上旬上报进修申请计划表,逾期不再受理。

2、教师要制定个人实践进修计划,明确实践进修的具体任务、目标、预期成果等,并填写《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申请表》、《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目标任务书》和《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基金申请表》等表格。

3、教师应接受实践进修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考勤由实践单位签章后生效)。

4、实践进修结束后,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实践总结(附图片资料),二级学院(部、中心)要组织实践进修学习成果报告会,并上报《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附实践进修单位评价意见)。

5、学校对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实行跟踪管理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核拨实践进修基金。

6、为鼓励教师实践进修,学校对所在二级单位给予适量的政策性补助。教师进修期间的企业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各二级单位可按考核要求折算其相应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标准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7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实践进修资格。

四、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浙江科技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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