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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关于申报校级研究所(中心)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2日

关于申报校级研究所(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深化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科研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完成申硕立项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经研究,现将开展校级研究所(中心)的申报工作。相关工作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浙科院办发[2008]18号,附件1)执行,并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申报条件:申报条件除需符合《浙江科技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外,各研究所(中心)还须具有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合作共建或具备开展国际合作的基础与条件。研究所(中心)原则上要有校级或省级重点学科的依托,鼓励交叉学科组建研究所(中心)。研究所(中心)主要成员近5年应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或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2项(其中在研的至少1项)、累计到校经费达100万元、并获厅级及以上成果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人文社科类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正副所长(主任)条件:研究所(中心)实行所长(或主任)负责制,其中所长或主任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岗级一般不低于7级,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原则上应主持并在研的省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1项),或近3年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人文社科类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研究所(中心)场地:申报的研究所(中心)需具备固定专用的办公场所,以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

四、规范和认定工作:为了规范校级研究所的建设,学校将对现有的研究所(中心)予以重新认定,已有的各所(中心)也须重新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所(中心)申请表》(附件2)。

请各申报者认真填写申请表,相关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一规划和论证,经研究讨论签署意见后,于11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zustkjc@126.com

 

              

    联系人:赵娥君,85070132  俊,85070131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浙科院办发[2008]18号)附件:/upload/2009111210411303.doc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研究所(中心)申请表附件:/upload/20091112104239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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