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及校计财处通知,各类教学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期限均为二年,到期未用完的经费将由省财政厅收回,请各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计财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各项研究、建设工作,按月上报经费使用计划,计划使用各类教学专项经费,按期完成各教学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研究、结题工作。
教务处
20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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