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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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工作检查和总结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7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我校评估整改期为2008年1月-2008年12月。为了进一步巩固评建工作成果,全面总结整改取得的工作成效,学校决定对一年来评估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总结要求
    各相关单位的整改工作总结应紧紧围绕相关评估指标的要求,依据教育部专家组在全院反馈意见大会上和小范围意见反馈会上及评估专家到各单位走访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院政〔2008〕65号)、《关于印发评估整改工作及质量工程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浙科院办发〔2008〕10号)和各部门上报的评估整改计划的要求,做好检查和总结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侧重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情况;围绕实施“三大工程”中取得的成效;在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情况;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科竞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新举措;推进教学改革的情况;各教学环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风建设、毕业设计(论文)等)管理情况;学风建设中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承担的任务分工情况和整改工作计划进行客观总结,应包括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目前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今后应进一步改进和努力的方向。职能部门的总结应注重队伍建设、服务意识和质量的提升,工作中的改革和创新点,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和绩效方面好的做法等。
二、检查和总结工作的安排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工作总结实行部门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部门自查
    各单位、部门对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成效进行自查和总结。在2008年12月5日前完成部门自查,写出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1),并以书面和电子稿两种形式向校评建办上报。
2.学校检查总结与交流
    在各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成效进行检查。学校计划在2009年3月召开评估整改工作总结和教学工作会议,各单位、部门进行总结交流汇报,并明确今后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农  金玲            
电  话:85070118  85070124        
         pjb@z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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