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本学期定于第9~10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为配合学校教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好本科教学评建整改及质量工程各项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有关职能处室对本学期开学以来的各项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整治教学秩序,抓好教风学风建设,着重进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第二实践学期的教学检查。现将这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照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课表检查所开设课程与计划的一致性,并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第二实践学期教学检查。请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两个实践学期教学工作规定》对本学期的第二实践学期的教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实习的组织安排及落实、教师指导的安排等。教务处将按各二级学院上交的第二实践学期实施计划对各二级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及指导情况进行抽查。
3、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各有关教学单位要对本学院(部、中心)所开设课程做好全面的检查。着重检查课堂的教学秩序、学生的到课情况、教学执行情况(包括教学日历、教案、教材、作业等)。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做好自查,同时要求各任课教师提供确切的各教学班学生名单。教务处将对此进行抽查。
4、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做好观摩教学活动,做好干部听课和教师间相互听课。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求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听课不少于2次,各系(教研室)主任、各班主任、辅导员等听课不少于4次。以切实掌握、了解教学情况和学风状况。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本部门领导及教师听课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教务处(表格见附件4)。
5、教学日历、学生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检查。请各二级学院(部)对每位任课教师(包括实验指导人员)(以下同)的教学日历的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检查,对开学以来各位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严肃性。有作业或实验的课程,要对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及学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实验(实习)报告的批改及完成质量进行检查。
6、学生到课率情况检查。教师要真正承担起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维护好教学秩序,每位任课教师要将开学以来学生到课情况报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汇总后,将汇总结果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表格见附件3),同时,对违纪严重的要根据《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报学生处予以处理。
7、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开好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8、2008级的主要基础课在第10周统一进行期中考试,期中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安排表”。与期中考试冲突的课,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和各有关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提前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其他课程的期中考试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9、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本学院(部、中心)所出现的教学事故(差错)的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教务处。
10、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浙科院政[2005]159号)的要求,对本学院(部、中心)教师的“新开课开新课”的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对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开设课程的论证报告(新开课)、教学大纲(新开课)、教学日历(含实验、实习计划)等,以及完成拟开课程三分之二以上的教案进行检查。对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都必须进行一定范围的试讲,做好听课评价。
1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本学院(部)所聘的外聘教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的审核情况进行自查,具体要求参见《浙江科技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规定》(浙科院政[2007]79号)文。教务处将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外聘教师聘用情况及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12、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于11月30日前把期中教学检查报告书、 “课堂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学生到课情况汇总表”、“ 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报情况汇总表”、“外聘教师聘用情况汇总表”等其它各项检查情况的电子稿及文字稿交教务处(电子稿发至yunong711@yahoo.com.cn,文字稿送至行政楼221办公室),。教师个人所填写的期中教学检查表请各部门自存备查(各种检查表格可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用表”)。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报告书
2、课堂教学(或实验开设)检查情况汇总表
3、学生到课情况汇总表
4、期中听课情况统计表
5、期中教学检查表(第一学期教师用)
6、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申报情况汇总表
7、外聘教师聘用情况汇总表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