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和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以下简称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教育厅浙教电传〔2008〕46号通知(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gb/index1.html点击“最新文件”下载)精神,组织教师做好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名师奖。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含高校教师互聘平台互聘的工作量)的教师,要求具有教授职称。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承担本校本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省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其它条件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高等学校第二届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申报名额
我省教学名师奖名额为50名,教坛新秀奖名额为100名。
我校推荐名额: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1-2名,省级教坛新秀奖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
各学院(部)以学院(部)为单位推荐,推荐名额不限。各学院(部)须对本部门推荐的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汇总后,统一报教务处。学校将从中选拔推荐。
四、申报材料
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4)一份、推荐人选申请表(见附件5、6)一式三份,由各学院(部) 审核汇总后统一于4月16日前交教务处221办公室,逾期不候。电子稿请发至:zht1253@163.com。
附件:1.浙江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高职高专)
2.浙江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高职高专)
3.浙江省第四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4.浙江省第二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5.浙江省第四届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申请表(本科)
6.浙江省第二届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申请表(本科)
(本通知可在教务处网站首页/教务通知栏下载)
教务处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