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今日接计财处通知,2008年前(含08年)下拨的各省级教学专项经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项目、教学实习、教材建设等)均必须在2009年11月底前使用完毕,未用完款项,省财政厅将予以收回,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各教学项目的建设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教务处
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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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申报2009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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