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项工作,根据省委巡视组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过程管理的整改要求,学校需留存具有企业验收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省政府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81号 )中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由委托方结题验收,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鼓励其用于后续科研活动,或以资本金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等部门通知(2014年来的已结题验收的)横向课题负责人,填写“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验收(登记)表” (见附件,需委托单位盖章)。各二级学院(中心)将“验收(登记)表”收齐并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9月20日交给科研处。
联系人:赏老师
联系电话:85070131
科研处
201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