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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准备项目申请与结题事宜。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7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7年3月1日开始,3月13日16时截止。请各位项目申请人于该日期前,将打印好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单双面不限,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交至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各二级学院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并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行政楼303),报送时应附学院盖章的项目清单。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应2017年2月17日前网上填报结题报告并提交审核,并于2月20日-20月24日期间将打印好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单双面不限)交至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并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行政楼303),报送时应附学院盖章的项目清单。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指标分解登记工作

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师资情况,现将2017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标做如下分配(见附件二),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指标要求,积极做好国家基金的申报动员工作。并于2017年1月5日之前确定好本学院拟报出项目汇总,填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 zustkyc@163.com,纸质稿盖章后送至行政楼303室。在申报动员工作中应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1、 完成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请各学院在完成学校分配指标的前提下,尽量超额申报。

2、 要注意申报整体质量。申请人要注意本人项目申请书质量,请教同行、专家,反复推敲,修改文本,杜绝低级错误。请各学院安排校内外专家对项目申请人进行指导工作,在确保报出项目的整体质量的前提下,关注重点。

3、 各学院要注意动员海外引进人员参加项目申请。

五、新进人员账号开通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季已开始,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无法个人申请账号,只能由单位管理员统一开通,故请二级学院、部(中心)统计本部门内新进教师(包括有意向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但尚未开通账号的原有教师)信息,填好账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四),于2017年1月9日前统一发送至 zustkyc@163.com ,进行账号统一开通。

六、专家评审工作

为提高本校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从而提高基金命中率,学校科研处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基金评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于2017年2月20日前本着自愿的原则收齐本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书初稿(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303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待专家评审反馈评审意见后会将项目书返还,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联系人:霍迪;电话:85070132;邮箱:zustkyc@163.com

科研处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附件二:2017国家基金项目指标分解

附件三: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拟申报2017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账号开通信息汇总表

上一条:转发: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用《浙江科技学院纵向科技项目科研分延期使用申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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