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浙安监管科技〔2014〕113号
来源:规划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4-07-1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专家使用与管理,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浙安监管科技〔2014〕1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浙江省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省级专家库分设综合、危险化学品、矿山、职业安全健康等4个专业组。现就推荐浙江省省级安全生产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
(二)熟悉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工作具体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本单位(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浙江省省级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数为20-50人。
(二)请各单位于8月9日前将推荐表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联系人:曹加进,电话:0571-87055041,邮政编码:310007;电子邮箱:caojj@zjsafety.gov.cn)。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