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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新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6 浏览: 84次

浙教电传〔2013〕311号

各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聚集,切实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贡献的能力和水平,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高校与高新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推动高校服务高新区及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高校作为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生力军,其科技创新能力在我省科技创新发展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我省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开展高新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不仅有利于发挥高校科技、人才、成果和平台优势,加快高校创新要素向高新区聚集,推动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促进高校与企业创新利益共同体形成,也有利于助推我省高校内涵建设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升。


  二、活动内容
  1.高校组织重点优势学科团队与相应产业领域的高新区对接,建立“一对一”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高校根据高新园区管委会及企业需求,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开展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共建企业研究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大学生实践和实习基地等;鼓励高校采用多种形式,选派科研人员到高新区企业研究院工作,也可根据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的需要,在高校设立“人才驿站”。
  2.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与高新园区开展合作的情况,举办高校科研成果面向高新区企业转化推介会和专项对接会,选择15个左右基础好的高新区建立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工作站。


  三、参加对象
  各本科高校,特别是省重中之重学科依托高校应至少对接1—2个高新园区。


  四、活动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与高新区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做到部门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2.请各高校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与相应高新区的对接活动,并制定初步合作方案。
  3.请各高校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与高新区的正式合作方案分别以公文形式和电子邮件报省教育厅,方案要求明确具体合作高新区、合作内容、内容实施的时间进度表和校内负责部门及联系人。


    五、组织保障
    1.开展高校与高新区产学研专项对接行动是省教育厅和高校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明确校领导具体负责,全程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省教育厅将对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2.开展高校与高新区产学研专项对接行动是促进高校内涵建设和学科特色凝炼的重要途径,高校开展专项对接行动的情况,省教育厅将与专业学位硕士点增设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分配、重中之重学科考核、“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等相挂钩;高校选派服务人员除享受省里规定的相应政策外,其在企业工作经历及成效将与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评选、服务与推广型教授晋升等挂钩,并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邮箱:gkcjiang@126.com

附件: 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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