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
2009年院科研基金项目开始申报,根据浙科院政[2002]139号文件《
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精神,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院科研基金主要为部分有好的科研思路、但又暂无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
2.通过本基金的资助及研究工作开展,可望获得上一级的科研项目,能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研究项目;
3.本年度院基金申报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1)教学研究项目;
(2)已获厅、局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注:人文、艺术、体军、语言学院同时具备中级职称与硕士学位的教师可以申报)
4.申请表一式二份,于5月10日前交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