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积极推荐。今年推荐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专利奖等四类,只设立一、二等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6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已获省部级一、二等奖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直报)推荐书》、《国家技术发明奖(直报)推荐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直报)推荐书》,推荐书与有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原件一份)。
二、推荐要求: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统一填写《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推荐书》、《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推荐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推荐书》、《高等学校专利奖推荐书》,《推荐书》的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正文打印或铅印,字体不得小于5号字。每项目《推荐书》和相应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2.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规定,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否则教育部不受理。成果登记须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和电子数据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需从《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中导出,登录www.cutech.edu.cn在科技成果页面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3.0)。登记表及电子数据材料报校科技处,统一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批准后获取成果登记号。
4.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改为网上评审。成果完成人在收到科技处的推荐口令通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
http://211.68.23.93/xmsb),下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正确选择“奖励推荐书”按要求填写所有内容。输入推荐号和校验码,上传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
三、注意事项:
1.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国防专用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3.《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①.电子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九部分)。主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PDF文件不超过20个,JPG文件不超过55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②.书面推荐书包括书面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书面附件(第九部分的书面材料)。书面主件应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主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书面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将推荐书主件和主要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③.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4.《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①.电子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十部分)。主件内容不得超过45页;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JPG文件不超过50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②.书面推荐书包括书面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书面附件(第十部分的书面材料)。书面主件应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主件内容不得超过45页;书面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将推荐书主件和主要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③.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5.《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①.电子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十部分)。主件内容不得超过50页;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JPG文件不超过50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②.书面推荐书包括书面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书面附件(第十部分的书面材料)。书面主件应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主件内容不得超过50页;书面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将推荐书主件和主要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③.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6.《高等学校专利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其具体要求如下:
①.电子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九部分)。主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电子版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JPG文件不超过40个,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②.书面推荐书包括书面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书面附件(第九部分的书面材料)。书面主件应从推荐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主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书面附件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将推荐书主件和主要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③.书面推荐书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完全一致。
7.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①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②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审请表”。
③推荐材料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8.每项推荐项目的评审费为300元(含直报项目),成果登记费每人35元(人数与奖励推荐书完成人员一致),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汇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四、推荐时间
1、请各学院抓紧时间组织申报,于2007年7月13日前将拟报奖教师的拟报奖成果名称、手机、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汇总后,发至zhangbinkjc@126.com。科技处批准后对拟报奖教师发放网络推荐口令,开展网络推荐工作。
2、取得网络推荐口令的教师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及《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初稿,于2007年8月10前将登记表和推荐书的电子版数据文件发至zhangbinkjc@126.com,进行预审。
3、定稿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数据文件一份,《推荐书》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正文打印或铅印,字体不得小于5号字。每项目《推荐书》和相应附件装订成册,一式4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网络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推荐书终稿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数据文件于2007年9月3日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4、请查看注意事项以及《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具体说明。
材料受理地点:行政楼329室
电话:85070131
Email:zhangbinkjc@126.com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