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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生专项)立项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各位老师、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专项)(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力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程序

1.研究生实行限额推荐,电气学院可申报一人。

2.申报人须完成网络系统申报(www.ky.zjedu.gov.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所属院系务必选择“研究生院”),并认真填写新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按时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92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申请书(均一式一份)交研究生秘书(C1-428),电子版发至4860534@QQ.COM,联系人:凌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资助与管理

1.项目资助经费。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2.学院和研究生导师(经费负责人)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一个学院内累计2项未结题,暂停本年度推荐资格。

四、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具体结题程序见学校科研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的“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流程”。项目结题需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成果材料一份。

2021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共10个项目,见附件4)的结题材料提交时间为92日,请同时附上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




                                                                      电气学院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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