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编写时间:2017年9月15日
本说明用以补充《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科院[2016]5号文件),必须两者结合查看。若《实施办法》与本说明有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若综合测评遇到需要讨论的新问题时,由当年的学院综合测评考评组讨论决定。
综合测评总分100分=品德素质评价×15%+学业素质评价分×70%+发展能力素质评价总分×15%
各加分项目(项目完成时间需在2016-2017学年期间,英语等级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证书除外)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9月18日,综合测评有关证明时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具体文件请下载:电气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