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与时间安排
(1)启动主题
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启动,本学年将以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为契机,促进优良学风内涵建设,创建“卓越”学风。
(2)时间安排
1、学生处召集二级学院于9月13日启动综测动员会,会后即由各学院召开班主任会议,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布置有关工作,并到学生处领取综合测评相关用表(9月13日领,行政楼218办公室)。根据学院特色及学科特点,向本院学生再次公布新学年学院自主加减分的项目及分值。班主任召集班级“优良学风建设暨综合测评动员大会”,指导学生进行学年总结和综合测评。
2、9月16日-25日,各学院汇总、审核各专业(班级)的综合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9月26日前上交“浙江科技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测评统计表”、公示照片等测评材料(电子稿发送至xsc@zust.edu.cn,纸质稿交至行政楼218办公室)。
3、9月26日-30日,各学院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各类奖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定工作,将评优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审核各类“评奖评优评审表”及推荐材料,交至学生处(电子稿发送至xsc@zust.edu.cn,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18办公室)。
4、9月30日-10月9日,学校汇总各学院评比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公示,各学院进行查漏纠错工作。
5、10月10日-15日,在校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各学院评选出校级以上的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暂定10月18日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请把握好评选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0日上报、省政府奖学金10月25日上报学生处。(实际时间以省资助中心通知时间为准)
二、学生自我总结和综合测评
以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为契机,深挖优良学风内涵建设,是班级创建优良学风和班风的好时机。开展学生自我总结、班组评议、德智体表现记实综合测评,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是评优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
1、写好学生自我总结和班级评语。每个学生都要认真写好自我总结,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此表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班主任和测评小组成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每位同学上一学年的表现,写好班级评语(签字)。
2、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各学院要按照《办法》如实计算出每位同学(降级及转专业学生的测评归在测评学年第二学期其所在班级中参加)的各项测评分数,其结果要在班级公示,并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测评的有关材料由本学院学工组统一保存备查。
三、各类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及优良学风班的评定,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四、2021-2022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具体要求
1、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具体由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小组要负责做好本学院各班级学生的自我总结、测评和评优工作。各班班主任要召开全班同学会议,组织学习《办法》,传达本通知精神,强调综合测评将存放到个人档案中的重要性。对涉及到每个学生加、减分的事项和分值,以有关职能部门正式发文为依据,需在班上公示5天。如有同学对加减分持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也可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或校学生处反映。
2、在填写各类表格时要用钢笔或电脑打印按规定填写,保证清楚、明了、准确,各学院考评组对各班上交的表格要按《办法》规定逐项认真核对,严格审查,并签名盖章,及时归档。
3、严格评奖评优条件,不搞照顾凑数。评优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并听取班级同学推荐意见,然后由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初定名单,经本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及时将有关表格交学生处备案。
4、宣传部、教务处、安吉校区管委会、团委、保卫处、体育部、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根据《办法》规定,务必将有关学生的测评材料于9月12日前交各学院或交至学生处(邮箱:xsc@zust.edu.cn)。各学院对测评中发现材料有差错或计算成绩有误的要及时纠正,对学生提出的疑问要及时答复,并提供有关材料备查。
5、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若有发现,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实减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6、请各学院在做好评优工作的同时,对学生的经济困难资助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统筹安排,有条不紊,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7.经管学院中美班、建工学院中法班、中澳“2+2”学生评奖评优规定
中美、中法、中澳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奖学金及各有关奖项评选的实施办法》(浙科院外〔2015〕2号)进行。
8.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评奖评优规定
中德工程师学院学金评定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中德工程师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科院学〔2019〕5号)进行。
9.少数民族预科生评奖评优规定
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少数民族预科生管理办法和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8〕50号)进行。由于该专业属于理学院,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上报。
10.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规定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浙科院学〔2018〕7号)进行,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选。详见附件。
1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请参照最新修订文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科院学〔2021〕6号)、《本科学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科院学〔2021〕5号)。
五、联系人
联系人:吴老师 85070255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