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大力表彰在我省高等教育教书育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快高校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一批“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评选名额和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2012年首次评选100名。全校推荐名额为3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推1名。
四、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在民主推荐、公示的基础上,报学校,学校将进行推荐、公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组织高校互评、遴选小组评审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拟表彰人员,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公布,授予“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将《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1)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0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3)一式4份于8月3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海明,联系电话:0571-85070152,并将推荐人员的材料发邮箱:105029@zust.edu.cn。
附件:
1、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报表
2、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登记表
人事处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