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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各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完成“推优”工作。“推优”过程中,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推优”名单确定后,及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请各团支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于11月29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上交至邮箱459807245@qq.com,附件2纸质版上交至c1-432办公室。

 

联系人:苟尧泊

联系方式:0571-85070271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

        附件3浙江科技学院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统计表

电气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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