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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2日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200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展。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重点项目主要资助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点的科研骨干,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09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申报中,各高校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数额由学校自定。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元-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元-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元-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五、申报办法
  (一)2009年科研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请书》须由学校签署有关经费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见。
  (三)2009年度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有申硕授权学科的学院限推荐3-4项,有申硕支撑学科的学院限推荐2-3项,其他学院、部门限推荐1-2项)
  (四)须提交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11月18日前报科技处行政楼327。
  (五)《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栏里相关经费(管理费、人员劳务费)不能超15%。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管理与验收工作,《申请书》所填内容为项目结题依据。2008年后立项项目的结题须先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验收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份或12月份集中办理结题手续。从2010年起,省教育厅课题只有结题后,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成果。
  (二)省教育厅将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总体评议,评议结果将与下年度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直接挂钩。请各学院、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的结题工作。
  联系人:唐步明,电话:85070132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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