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使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决定开展2014年-2015年学校立项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学校2014年和2015年批准立项,已满2年建设期的校级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项目均可申请验收,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长建设期。具体项目见《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公布2014年度引进企业优秀课程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4]24号)、《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公布2015年度引进企业优秀课程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5]37号)(附件一)。
二、结题验收标准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验收指标体系》(附件二)相关标准进行结题验收;其中,2015年立项项目必须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出版1部应用型教材,否则不予受理结题验收申请。
三、结题验收程序
1.校级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三),并准备所涉及申请书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
2.相关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专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验收指标体系》,采取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学院审定等形式,对校级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项目进行初评。评分在85分及以上,拟初评合格。
3.相关二级学院将拟初评合格的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及以上,无异议后,将初评合格的项目验收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相关二级学院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通过验收的项目,并发文公布。
四、验收材料递交
相关二级学院应在12月26日(星期二)前做好校级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项目初评工作,并将《浙江科技学院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项目验收申请书》、《浙江科技学院引进企业优秀课程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四)纸质稿一式2份签章后报教务处,并发相关电子材料。
联系人:余敬安,行政楼209室,电话:85070129,邮箱:36917433@qq.com。
教务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