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的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等收费文件的相关规定,学生重修学分需要额外收取。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仔细核对本学年重修学分:学分2、学分3。路径:信息查询-----》学生学期学分查询,见附图1、2。学生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23日。逾期不反馈将视为认同统计结果,计财处将根据统计结果进行统一扣款。扣款日期为5月29日,请同学们留意!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位同学,尤其是毕业班同学。学生反映问题时,对照学生选课记录进行核对,重点核对重修标记是否正确。经核实确实需要变更重修学分的学生,请填写入附件:《2016-2017学年学生重修学分变更汇总表》。请学院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10点前上报汇总名单,纸质稿和电子稿统一上报教务处行政楼205,邮箱:jia_jin_cool@126.com。
请链接
通知
汇总表
教务处 计财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