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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2017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一)》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各二级学院:

现将2017届学生进入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前应完成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信息核查勘误工作

2017届预计毕业生名单已上传到教学管理人员QQ群共享。若有学生“姓名、民族、身份证号”信息有误,请务必通知学生330前《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要求交至行政楼206,教务处410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二、毕业生照片网上核对工作

1、截止39,仍有2199人未在学信网校对图像采集照片(具体名单请从教学管理人员QQ群下载)。各学院务必再次通知学生在320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页“图像校对”菜单中注册登陆后,核对照片信息。各位学生要认真及时地做好照片信息核对,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有关说明

120119月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学位审核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浙科院教〔20125号)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因学分绩点不足1.8但达到1.5及以上,或只受到一次记过处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毕业前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审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220119月之前入学的学生学位审核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教〔201010号)执行。

3、若受到处分行为在《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教〔201010号)之前,且符合原《浙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科院政〔200677号)的同学,可在毕业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上述条件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已获得相应的证件、证书、授权书等,并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四、毕业资格预审

(一)、审核依据: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十节有关毕结业的规定,依据2013级(建筑学根据12级,专升本根据15级)教学计划(降级学生也可参照入学当年的教学计划),对本学院毕业班学生的课程成绩进行全面审核。

(二)、审核方式:

1、学生自审(仅作为最终审核结果参考)。可打印下发全部毕业环节学生学业成绩总表,并提供毕业审核用专业培养计划,让学生根据培养计划自行核对,将不能毕业名单汇总。(建议如下格式):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名称

结业原因

**********

*****

*

***********

大学物理B1,B2-5,电路原理B-3,复变与积分变换函数-2,体质健康训0.5,外语c-4,体育-1,科研创新-2,绩点<1 .8

2、终审。对照相应培养计划及学生自审、系统机审结果进行逐一核对,形成最后毕业审核结论。

(三)、时间截点:根据校历,2017届学生616日毕业典礼,之前需完成数据处理、证书打印、照片张贴、盖章制作等各项工作,因此各学院审核结果需在526日前上报教务处。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将上述要求通知2017届学生,并在相应时间内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17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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