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通知,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附件1)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财政预算与2016年度基本持平。
二、申请总量的适度控制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总量实行适度控制。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前三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和申请情况,并结合省自然科学基金委限额方案,经研究,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额度分配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积极组织申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申报积极性,切实提高申报质量,更好地提高立项率。必须做到:1)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尤其是青年博士教师。2)严格评审,择优推荐。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必须做到程序规范,科学有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须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择优推荐,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不少于申请量的40%。
三、申报时间安排
本校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自2016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5月13日下午16:00截止。请各二级学院在此时间前上交学院盖章的排序表、申请书(一式一份,单双面不限)以及公示证明材料(照片或截屏),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
因省基金限项申报,学校需要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推荐,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的申请书一律不参加评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四、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三)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
(四)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六)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七)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7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八)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
(九)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十)在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开始前,如通过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的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确认获得了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请的省基金项目将失去省内专家继续评审的资格。
(十一)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五、联合资助
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省自然科学基金将对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倾斜支持,共同出资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7年度联合资助项目申请人须为省一流学科(包括A类支持与B类支持)或省级重点实验室队伍成员且所在单位参加了联合资助工作。
申请参加联合资助的依托单位应于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30日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设定并上传《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资助协议》签字盖章页,并将签字盖章纸质承诺书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审核,逾期未设定并上传承诺书的,视为不参加联合资助。
六、评审程序
2017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将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省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同行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中设四档评分值,即优(A,计5分)、良(B,计4.3分)、中(C,计2.5分)、差(D,计1.5分),优和良的比例视各学科申请情况控制在40%-50%。对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按不高于申报项目数40%的通过率公布进入省内评审组分数线;对重点项目和杰青项目,按不高于申报项目数的35%的通过率公布分数线。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三)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进入省内专家评审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内评审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杰青项目采取会评答辩评审方式,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采取网络评审方式(注:网络评审专家推荐资助项目时,不需填写具体评审意见)。拟立项目原则上应有半数以上省内评审专家推荐。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省内评审专家推荐票数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七、持续支持和非共识项目
为奖优罚劣,对过去曾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在评审期间,其已往结题项目的验收情况将反馈给评审专家,鼓励科技人员长期稳定地从事研究工作。同时对一些创新性强而实现的难度大、风险性高的非共识项目在评审和遴选的基础上给予资助。
八、信息公开与反馈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各阶段通过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公示申请项目时,将同时公开项目组成员、主要成员介绍、申请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等简表内容;公示拟资助项目时,将同时公开申请书摘要内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公开结题验收材料内容。
九、省外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决定进一步扩充省外评审专家库,请各位会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省外专家推荐”栏目,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公正的省外同行专家。“省外专家推荐”栏目常年对注册会员开放。2016年5月30日前推荐的省外专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审核入库后将可参加2017年度项目评审。
十、联系方式
行政楼303室。联系人:霍迪;电话:85070132;邮箱:zustkyc@163.com。
科研处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附件2:各学院限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