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5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工作限于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符合《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5号)(详见附件1)所规定条件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硕导资格遴选,非学位点所在学院教师的申请须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推荐。 二、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填写硕导申请表 本次新增硕导资格采用择优遴选方式,教师须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已是外校(兼职)硕导的教师采用资格认定方式,教师须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详见附件3)。申请人根据填写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证书、获奖成果、论文收录证明、经费、协助指导研究生情况等原件和复印件,专著复印内容:封面、目录、正文前6页及版权页,申请资格认定的教师(外校兼职硕导)还必须提供相应学校的硕导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用于存档。申报表中所列的近五年时间均为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表中所列的近三年时间均为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交申请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汇总。 三、学位点关于材料及资格的初审 学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 四、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评审推荐 1.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硕导申请人进行会议评审推荐,投票表决,根据表决结果确定硕导推荐候选人。遴选条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议评审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为应到委员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2.经会议评审通过的硕导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在二级 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1)“硕导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1份,(2)“资格认定的硕导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1份,(3)“个人申请表”2份,(4)佐证材料装订本1份,于2013年9月10日前交学科建设处。其中(1)~(3)项的纸质稿需经签字盖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稿。 五、学校相关机构复审和评定 学科建设处对硕导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经校相关委员会对硕导推荐候选人进行会议评审,再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学科建设处 2013年7月2日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研〔2012〕5号) 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4: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新增硕导资格申请汇总表 附件5: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