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详见浙科院人〔2009〕9号文件),现将对2009年标志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SCIE/EI-C收录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和高层次科研学科建设平台;其中论文正式发表时间、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和高层次科研学科建设平台立项时间均须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对于部分未奖励的2008年发表的SCI/EI收录论文,可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重新补报。
科技处根据2009年科研统计材料,对佐证材料齐全且符合奖励要求的部分项目名单予以列出(附件1),名单中已列项目无需再递交佐证材料。为避免奖励工作的疏漏,请各位老师仔细核实汇总后,于12月13日中午13:30前将新增补的佐证材料放到我信箱,并且填好电子版的补报表发到:kkkmin@yeah.net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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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已有佐证材料的名单(部分).xls
2.浙江科技学院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