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2008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08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业强省”总战略和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服务。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鼓励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研究生学位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B类项目一般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A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本科院校,B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高校,非省属高校项目立项后经费自筹。
(三)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重大战略的实施,推进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产学研联盟工作开展,推动省教育厅和台州、下沙全面合作工作开展。2008年度A类项目申报鼓励与企业和部门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其中与台州和下沙合作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B类项目申报中,各高校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限额由学校自定。
(四)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五)除文科项目外,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六)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七)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其他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B类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八)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办法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学校科技处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请书》须由学校签署有关经费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见。
(三)2008年度科研项目实行按限额推荐立项,请各二级学院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择优排序推荐(重点项目限推荐1项,一般项目限推荐3项)。
(四)《申请书》一式2份,请于11月14日前送达科技处。
联系人:陈光锋,电话:85070132,E-mail:ems@z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