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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5日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校风和学风,进一步完善学生行为培养体系和评价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分设为100分,根据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记实进行减分。

 

第二章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内容

第三条   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故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减2分;无故旷课,每旷课1学时减10分;

第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安静,用心听讲。上课闲聊、看报、进食、睡觉、拨打和接听手机以及收发短信等进行与课程教学无关行为的,每次减2分;

第五条   尊敬师长,举止有礼。有顶撞、侮辱、威胁以及其他不尊敬老师行为的、不接受课堂行为规范检查的,每次减10分;

第六条    遵守教学场所管理制度。将食物带入教室的,每次减5分;翻越门窗的,每次减5分;

第七条   衣着整洁大方,教室内不穿拖鞋、背心、超短衣服,违者每次2分;

第八条   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要备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故意损坏学校教学设备、破坏公物的,每次减5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程序和记分

第九条    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学工线和教学线人员组成的“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第十条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检查和考核由学校、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三方面进行。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不定期进行抽查。二级学院的“学院考核小组”组织人员对本学院进行抽查,任课教师进行日常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

第十一条  各小班要成立由班主任牵头、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人组成的“班级考核小组”,为每位同学建立“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档案”,负责对每位同学的课堂行为规范分进行汇总和统计,同时为学生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班级考核小组”成员每堂课前向任课教师发放“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登记表”,用以记录学生的课堂规范行为。下课后任课教师填写完成并签名后回收,小组成员进行登记汇总。学校与二级学院的抽查结果也要反馈至每个小班的“班级考核小组”,统一进行汇总和登记。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的“学院考核小组”负责每周将学院考核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学校根据情况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将考核情况公布。

第十四条  每学期结束后,“学院考核小组”对学生行为规范考核进行成绩汇总,公示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同时,将每小班、每门课的考核结果统计后报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每学年初(九月份),对前一学年进行成绩总评,并宣布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院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和统计工作,对减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如有异议,考核小组应予复议。同时学生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仲裁。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学年进行课堂行为规范考核总评,该项工作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测评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低于90分(含90分)者,取消该学年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班级平均分低于90分,取消班级评奖评优资格。毕业前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总评低于95分者,取消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成绩也是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任课教师要将课堂行为考核得分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在该课程的总评成绩中酌情进行减分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分低于90分者,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各级助学金、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达到或接近10分时,由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课堂行为规范考核小组”负责向本人发放预警单,同时向家长寄发通报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在本办法没有列举的,确应予以减分的,可参照考核内容最相近条款的标准酌情加减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屡次违反行为规范考核内容或者所违反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9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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