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申请人情况公示。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公示。
3、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情况公示。
4、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情况公示。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
1、接收入党申请公示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党支部在谈话环节后,要及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通过张贴、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时间、学历职务、递交入党申请时间等。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公示
经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到期后,如无异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经审批同意后,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学历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申请人时间、群众推优会民主推荐时间等。
3、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待报上级党委预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将发展对象人选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学历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等。
4、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学历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培养教育情况等。
三、公示的时限
公示的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党委或培养发展对象的支部负责实施,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五、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各级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相应的公示情况表及时反馈上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入党申请人不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不得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公示的注意事项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各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第二、各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第三、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