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
二、培训阶段
培训工作分三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教育和培训;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入党积极培训阶段。党支部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学习培训、提要求、交任务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教育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和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等,其中入党动机是考察的重点。
通过教育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传统教育、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阶段。发展对象要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考核合格,发放党校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培训阶段。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要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训时继续做好党章党规的学习,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党的历史和传统文化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以及当前形势分析解读和近阶段党内主题学习教育实践,加强共产党员的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党员发展培训制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二级党组织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在业务上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指导,确保规范有效,把执行发展党员培训制连同推优制、预审制、备案制、公示制和票决制等发展党员基本制度,纳入部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统筹实施,认真执行。
2、严格监督
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党组织执行培训制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经培训、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要对其进行督促整改;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