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审范围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步骤
发展党员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党支部审核阶段
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如下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包括积极分子政治历史是否清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立场是否坚定等。
3、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入党培训是否合格。
4、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际表现,包括是否认真负责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等。
5、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是否能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审查合格后,支部签署《浙江科技学院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附件5)支部栏意见,并连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外调政审材料、公示报告单、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二级党委(工委、总支)审查。
(二)基层党组织审查阶段
二级党委(工委、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责成所属党支部补齐,注意对材料的鉴别,防止弄虚作假现象。
2、审查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经过政治审查,重要问题是否查清,本人主要经历、直属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群众反映是否良好,群众威信是否高;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高,道德品质是否好;学生、生活、工作等方面先进性是否明显。
2、经审阅材料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指派专人到发展对象所属单位或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审查合格后,二级党委(工委、总支)签署登记表预审意见,二级党委应及时向所属党支部反馈审查情况并指导下一步工作。
没有审批权的二级党组织(工委、总支)签署登记表预审意见后,连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查。
(三)党委组织部审查阶段
党委组织部根据二级党组织(工委、总支)上报的党员发展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预审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三、预审结果
预审结束后,对预审同意发展的对象,党支部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暂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党支部继续教育培养;手续不完备或程序不规范的由所在党支部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党员发展预审制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要求,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执行预审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业务上对所属支部加强指导,确保预审结果的科学性,并把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的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严格程序
党委组织部和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抓好预审中各个环节的落实。一是基层党支部要做好对发展对象思想、政治、工作、培训等方面的审查,要把思想作风正、政治素质强、群众反映好、业务能力过硬的发展对象上报预审;二是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原则上要经党委会讨论,一般情况下党委组织部门要进行监督把关。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新方针要求,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广泛听取发展对象周围群众的意见,并结合所属党支部的预审意见确定发展对象,对审查合格的,基层党支部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票决;三是预审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台帐资料。
3、加强监督
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党组织执行预审制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基层组织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要对其进行督促整改;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