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省内或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拓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二、推荐对象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可根据推荐条件推荐1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专家登记表》(附件1)。
(二)、请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
(三)、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民主评选、部门审核的程序提出推荐名单(机关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后,与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等材料于3月15日下午4:30前一并报人事处。
附件1、《专家登记表》
2、《同行专家评议表》
人事处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