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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1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45)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省内或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拓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二、推荐对象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推荐名额

二级学院(部、中心)可根据推荐条件推荐1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专家登记表》(附件1)。

(二)、请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填写《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

(三)、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按照民主评选、部门审核的程序提出推荐名单(机关双肩挑人员由所在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后,与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等材料于315日下午430前一并报人事处。

附件1、《专家登记表

             2、《同行专家评议表

                                                 人事处

2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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