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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电气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订如下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1.分流对象

2015级按电气类专业大类招生的我院学生。

2.分流条件

分流当年度在校在籍,已修完第一学期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

3.专业人数

本次参加专业分流普通生源人数为270人,中职生源人数为48人,合计318人,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普通生源

中职生源

小计

自动化专业

84

16

100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76

14

90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

42

8

5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84

16

100

合计

286

54

340

 

根据志愿情况和专业办学资源,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可在额定人数的基础上最多浮动20%

4.分流程序

(1)通过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加以宣讲与引导,为我院2015级的专业分流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2)根据教务处审批后统一网上公布的《2015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时向学生公布各专业的修读名额、条件及分流办法,指派专人指导学生填报分流志愿;

(3)学生根据分流办法于第二学期中根据分流工作总体安排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学院;

(4)学院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学生的条件要求,并根据第一学期大类课程的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等数学、C语言程序设计、大学英语 、专业导论成绩排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一学期大类课程指电气学院2015版培养计划规定的2015级学生需要修读的各课程/环节。计算第一学期大类课程综合成绩时,包括必修课和大类选修课,不包括军训、体育、始业教育、形势与政策课、校公选课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学期大类课程综合成绩= ∑修读的课程成绩

(5)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

(6)公示结束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7)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须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和班级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学籍管理

各专业分流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管理,并合理调整第三学期的课程安排。

6.其它情况学生说明

其它情况学生包括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

(1)复学学生

因各种原因休学后复学至2015级学习的同学,仍然进入原专业就读。

(2)转专业学生

对申请转入电气学院2015级的外学院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后,编入大类班级学习,直接进入批准转入专业的后续阶段学习。

7、本细则仅适合于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015级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由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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