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做好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019级大类学生专业选择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16号),结合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一、工作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大类专业选择计划名额。
2.个性发展原则。学院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申请,志愿优先,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大类专业选择工作。
3.“三公”原则。学院对大类专业选择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录取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大类专业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北平
副组长:周乐、陈泷
成 员:李曙光、康敏、费正顺、张金江、李津蓉
三、工作细则
1.分流对象:2019级按自动化类专业大类招生的我院学生。
2.分流条件:分流当年度在校在籍,已修完第一学期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并取得课程学分。
3.专业人数:分流专业的分专业名额参照往年招生人数及专业师资力量进行设定,具体专业名额如下:
自动化专业96人,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56人。
根据志愿情况和专业办学资源,各专业可接受人数可在额定人数的基础上最多浮动10%。
4.本次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流程
(1)通过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加以宣讲与引导,为我院2019级的专业分流打下基础、做好准备;
(2)根据教务处专业分流通知,向学生公布电气学院分流专业的修读名额、条件及实施办法,指派专人指导学生填报分流志愿;
(3)学生根据实施办法、分流工作总体安排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学院;
(4)学院统计学生的分流意向,并审核学生的条件要求,根据第一学期大类课程的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等数学、C语言程序设计、大学英语、专业导论成绩排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一学期大类课程指电气学院2018版培养计划规定的2019级学生需要修读的各课程/环节。计算第一学期大类课程综合成绩时,包括必修课和大类选修课,不包括军训、体育、始业教育、形势与政策课、校公选课的综合成绩。如有补考,补考超过60分按60分计算,补考仍不及格或未参加补考的同学按补考成绩或原成绩取高值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学期大类课程综合成绩= ∑修读的课程成绩
(5)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
(6)公示结束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7)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须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专业和班级的,需按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籍管理
各专业分流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管理,并合理调整第三学期的课程安排。
六、其他情况学生说明
其它情况学生包括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
(1)复学学生
因各种原因休学后复学至2019级学习的同学,仍然进入原专业就读。
(2)转专业学生
对申请转入电气学院2019级的外学院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后,编入大类班级学习,直接进入批准转入专业的后续阶段学习。
七、其他
本细则仅适合于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2019级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由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