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积极申报。通知详情见附件。
一、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二、申报程序
1. 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我校限额立项数为10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排序推荐申报1-2项。
2. 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完成网络系统(http://www.zjkysz.cn,各申报人应及时注册申报账号)申报,按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课题内容,择优排序推荐并进行公示。并于10月2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排序推荐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zustkyc@163.com)、申请书(一式一份)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4. 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确定上报项目至省教育厅。
三、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联系人:霍迪,电话:85070132,邮箱:zustkyc@163.com
科研处
2016年9月12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