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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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4日

各位老师:

       请填写2013年及2014年立项的纵横项科研项目的《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压缩包中附件2),于3月31日前完成。

     (压缩包中有财务处提供的项目支出明细供填写参考。附件4)

       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关系到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请所有相关老师认真对待!!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号)要求,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对高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41号)(附件1),将于近期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校科研处于3月5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请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科研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教师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工作,于3月31日前上报。

本次填报为自2013年起至今所有纵横向科研项目(已经在校园网上公示的项目,如无新的经费使用情况,可不用填报),由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2)中的填报说明进行如实填报。电子文档请按照“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的分类,经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汇总后,压缩打包文件,连同《2015年度科研经费公开项目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zustkyc@163.com。

各部门要把公开的重点放在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支出情况上。坚决防止和制止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科研处、计财处、监察处、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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