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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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经研究,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浙江省教育厅将联合开展2010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该奖项与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直接挂钩,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积极组织申报,其中申硕立项建设授权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一般不少于5项,支撑学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一般不少于3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0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71120091231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教师。
   
(二)申报的科研成果只能以以下3种形式之一申报:
    1.
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
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
.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10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三)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
   
(四)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五)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申报资格。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2.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
    3.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4.
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每一申报项目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1份及承诺书一式2份(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申报书中学校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学校印章。
   
(二)每一申报项目需同时上报胶装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2套。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
   
(三)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将申报成果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网上申报网址:www.zjkysz.cn。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五)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三、申报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于201068610送至科技处,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科技处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联系人:李俊,电话:057185070131

 
   四、其他事项
   
为鼓励教师申报,每项成果申报评审费200元由科技处统一支付。
科技处
2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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